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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子邮件: chinaneon@263.net 作者:来自CQC网站

欧盟委员会于2005年8月18日在布鲁塞尔通过了2005/618/EC决议,该决议对2002年颁布的“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指令(2002/95/EC)”进行了补充,明确规定了电子电气设备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溴联苯醚的最大允许含量为0.1%(1000ppm),镉为0.01%(100ppm).此限值作为判定整机,元器件等产品是否符合ROHS指令的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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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确立电子电气设备六种有毒有害物质最大限量